【48812】居住区绿洲是业主共有物业!重庆出台居住区绿洲处理新规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行业动态

  近来,重庆市城市处理局、重庆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逐渐加强居住区绿洲处理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告诉》提出了五项具体工作要求,其间准确指出,居住区绿洲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归于城市园林绿洲的重要组成部分,制止私行占用,并禁止私行改变居住区绿洲性质、用处

  因触及安全等公共利益,添加必要公共设施等,确需占用居住区绿洲的,应依照《重庆市物业处理法令》的规则,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再依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美化法令》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告诉》要求,新建居住区应依照计划要求完结美化建造。新建居住区绿洲率应当契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美化法令》规则,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前,其美化建造应当依照城市处理部门审阅经过的计划完结,确因时节原因不能完结的,应当承认美化建造完结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一起,居住区共有美化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好。物业服务企业接受新建物业前,应当与建筑设计企业共同对居住区共有美化进行查验、承认。物业处理应当将居住区共有美化归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好,清晰保护处理职责。业主独占运用归于居住区附属绿洲的,应当依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美化法令》有关附属绿洲处理规则处理,不得私行损坏,其保护处理依照业主条约、物业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约好。

  《告诉》指出,居住区绿洲处理应当以保护绿洲、保护杰出生态景观为底子准则,科学规范修剪树木、防治病虫害等。应尽或许采纳惯例修剪方法处理树木影响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惯例修剪以疏枝为主,首要修除枯枝、过密枝、病虫枝等,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施行,宜每年安排施行一次,在春季萌发前或秋季新梢中止成长后进行。修剪之前应当拟定修剪计划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施行。

  因触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求移植、采伐居住区树木,或许切断大树主枝骨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咨询业主定见,经往后再安排施行。其间需求采伐的,或许触及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还应当依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美化法令》规则处理批阅手续。非排危排险,私行切断大树主枝骨干等过度修剪的,归于毁损园林树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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