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5-08-05 来源:新闻中心

  溧阳市城管局,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住建局,天宁区、钟楼区城管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园林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构建权责明确、流程清晰、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城市绿化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城市生态安全和绿化景观风貌。

  一是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全市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市、区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权分工的补充通知》(常城管〔2021〕110号)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城市绿化行政许可依法实行相对集中的地区,许可主体、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与时限。切实做到材料规范齐全(涉及树木砍伐移植的应提交相关方案,样表见附件1)、流程合法。涉及缴纳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的,严格执行常价服〔2015〕28号、常财综〔201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应将许可相关材料推送至对应的监管部门。

  各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是辖区内所有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批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监管:

  一是加强事前协调。接到许可信息后,应及时联系被许可人进行开工登记,提交施工图纸、经批准的《树木砍伐移植方案》等材料。核查施工准备情况(如现场围挡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二是加强事中过程监管。一是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内容、频次和方式;二是核查关键环节,对照批准方案,在关键施工节点,核实移植或砍伐树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去向以及临时占用范围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施工是否文明规范;三是建立监管台账。详细记录监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及复查情况。

  三是加强事后跟踪监管。一是做好绿地恢复。对临时占用绿地的项目,在占用期满前,应督促提醒被许可人按要求恢复。恢复完成后,核查恢复面积、质量和植物配置是否符合原状或设计要求;二是做好树木养护监管。涉及树木移植的项目,将移植树木的后期养护纳入城市绿化长效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移植树木的成活、生长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参与验收。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环节,监管部门应参与核查绿化工程是否按许可要求实施。

  市城管局负责对各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及时发现行政许可不规范的行为。

  各辖市、区城市绿化执法机关对监管部门移送、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从严处理。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审批、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或专项行动,审批、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并提供专业认定和技术支持,从严打击城市绿化违法行为。同时制作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应加强对园林绿化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执法的问题,提升全市执法规范化水平。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同推进城市绿化全过程监管的工作格局。

  市城管局每年组织对全市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重点针对法律和法规、政策标准、监管实务、执法规范等,围绕疑难案件、新问题、监管漏洞等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实战能力。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辖区其他单位落实本意见要求,于每月5日前向市城管局报送本区域上月《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月度统计表》(附件2)。对发现的涉及城市绿化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突发性破坏绿化事件等问题,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市城管局报告。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城管局绿化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人:戚维平,电线.树木砍伐或移植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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