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防治外来物种损害的严重决议计划布置,继续坚持对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2024年我省重拳展开了“绿剑举动”“护松2024”专项举动,实在保护了我省生态安全与生物安全。 2023年6月下旬,温某根和陈某华合伙从梁某军处收买3.1万元松木,两人明知修水县系松材线虫病疫区,仍协商将松木销往外地。温某根联络某公司担任木材收买的主管王某,欲将松木出售至该公司,王某明知修水县系松材线虫病疫区,仍答应收买松木。2023年7月4日,温某根雇车将松木运往外地,出售金额16031元;7月5日,再次雇车将松木运往外地时被查获,松木33吨被扣押(售款10038元)。经判定,涉案松原木带着有松材线虫活体。后经评价,温某根将松原木从修水县运往某省某市具有引起严重林业植物疫情传达分散的风险。温某根、陈某华、王某先后主动到修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24年5月,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温某根犯波折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陈某华犯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波折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背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则,引起严重动植物疫情的,或许有引起严重动植物疫情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2024年1月10日,曾某某私行到家邻近的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山场捡拾除治砍伐下来的松疫木及其剩余物,并将捡拾来的松疫木及剩余物堆放在自家门前和后院中。曾某某私行捡拾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行为违背了《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令》第三十一条,当地林业部门根据《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则,责令曾某某中止不合法捡拾疫木的行为,没收松疫木及其剩余物并进行除害处理。 《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捡拾、发掘、砍伐疫木及其剩余物。 《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令》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背本法令规则,私行捡拾、发掘疫木剩余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疫木剩余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4年6月,某市检疫执法人员发现该市某木业公司厂区寄存有松原木及部分用松木加工制造的托盘。经查,该公司出产运营松木未按规则进行存案,在该市(松材线虫病疫区)辖区内收买加工的松木未通过除害处理。经取样送检,未发现松材线虫活体。该企业违背《植物检疫法令施行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出产、运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应当在出产和运营之前向当地森检组织存案”的规则,当地林业防治组织根据《植物检疫法令施行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该公司期限对违规收买、加工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除害处理,并处罚款2000元。 《植物检疫法令施行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出产、运营应施行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出产和运营之前向当地森检组织存案,并在出产期间或许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组织请求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组织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组织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能方面的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能规程》的规则履行。 《植物检疫法令施行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组织应当责令纠正,能够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形成丢失的,应当责令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2024年7月22日下午,某县检疫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拦山凹麒麟岭”山场装运松木。经查,该车32吨松木系汪某某雇请卢某某用拖挂车装载的,欲出县出售,未办植物检疫证书。经抽样送检,未发现松材线虫活体。汪某某的行为违背了《植物检疫法令施行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当地林业防治组织根据《植物检疫法令施行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汪某某期限对松木进行除害处理,并处罚款2000元。 《植物检疫法令施行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一款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产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衍资料一定要通过检疫,获得《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法令施行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组织应当责令纠正,能够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形成丢失的,应当责令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