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林场,市林科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我市造林苗木生产供应保障工作,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提供“品质优良、品种多样、数量充足、结构符合常理”的苗木,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我市计划开展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林函〔2023〕10 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技术指南的通知》(粤林函〔2023〕11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种苗生产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3〕31 号)的工作要求。
(一)已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土地权属和债务纠纷;生产用地不属于耕地,符合耕地保护规定;立地条件好,交通便利,苗圃地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面积30 亩以上,年育苗能力达 30 万株以上。
(二)技术力量较强,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 主要培育乡土阔叶树种、珍贵用材树种等苗木;使用轻基质容器、穴盘容器、组织培养等技术育苗;基础设施完善,荫棚、自动灌溉等育苗设施设备齐备。
(三)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档案、 苗木标签、苗木出圃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五年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近三年内没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四)承诺定向培育供应的造林苗木符合江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造林苗木要求。(详见附件1)
间、地理位置、土地权属、是不是满足耕地保护规定、人员情况、 投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支出、档案标签等),主要育苗技术路线与先进育苗技术和设施设备应用情况、工作基础、布局与发展的潜在能力情况等说明材料;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通过的在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以市自然资源局文件公布。
(一)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单位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申报认定工作。申报单位要具实填写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线 个合乎条件的造林苗木定点培育候选单位。
28 日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绿化科,电子版(PDF/DOC格式)发送至粤政易联系人,逾期不受理。联系人:胡翠云,联系电线.江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造林苗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