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县真实的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相关知识相结合。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60名,列入相应单位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绥宁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年龄等要求,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不是满足招考职位专业要求,招聘企业结合考生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进行审核检查出具认定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招聘公告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有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请报名人员重视,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 1.报考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报名咨询电话(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 3.报考要求和方式:①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25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在2025年7月31日前必须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相片3张(报考2107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或县退伍军人事务局开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进行报名);②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③报考时,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一定要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报考者于2025年7月3日至7月4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2025年7月5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5.报考者必须自愿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本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在报名时作承诺签字。 6.每一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②考生参加笔试时需带好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如实际笔试参考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比例3:1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①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②面试对象的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④考生参加面试时需要带好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原件,否则不得进入面试考场。 3.综合成绩合成及排名: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综合成绩(只保留两位小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增加毛发检测吸毒史,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绥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凡因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招聘岗位计划只等额递补1次。 1.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绥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人员,提交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意见书,在绥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绥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专班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没有满五年的,不得调动。此次公开招聘实行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报考乡镇岗的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绥宁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有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等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别的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由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绥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1.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要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所有的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报考者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的,两年内不得报考绥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环节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报考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