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列克在全国林木种苗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

发布时间:2024-07-22 来源:技术研发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在国家“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在合肥召开全国林木种苗发展座谈会,总结回顾2002年杭州会议以来的工作,认真分析当前我国林木种苗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理清思路,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发展对策,讨论修改《全国林木种苗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非常必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十五”期间,随着我们国家林业发展实现历史性转变,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可以说,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最快、投入最多的五年,是我国林木种苗建设的春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逐渐完备。全国初步形成了以种子基地为骨干、非基地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体系和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一起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全国年均林木种子、苗木生产能力分别达2500万公斤、300亿株,完全有能力满足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建设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种苗的需求。

  (二)林木种苗工程建设快速地发展。从1998年起,国家累计投入国债资金41.8亿元,建设了不同层级的10大类3094个种苗工程建设项目,大幅度改善了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了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和管理能力,形成了一批种苗生产基地,带动了社会育苗发展,加速了种苗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

  (三)科技兴种取得新进展。在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常规育种与高科技育种相结合,组培育苗等一批种苗生产技术迅速得到推广应用,科技兴种进一步得到体现。“十五”期间,全国开展了70多个树种良种选育,审定通过903个林木良种,全国林木良种使用率由28%提高到43%。

  (四)林木种苗法治建设成效显著。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施行以来,紧紧围绕贯彻《种子法》,出台了12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个省级《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条例,200多项配套规定和200多项区域标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质量监管、检验和标签等制度依法建立。这些年来,通过全国人大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国家林业局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林业重点工程种苗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强了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工作,种苗法治建设逐步加强,全社会依法治种意识慢慢地加强,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种苗质量明显提高。在2002年全国造林质量大会上,青海等三省曾被点名,此后三省强化措施,努力工作,种苗质量大幅度提高,全国种苗质量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全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84.3%,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由35.1%提高到90.4%,苗木苗批合格率由80%提高到95.4%。

  (五)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国家林业局和31个省级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明确了种苗管理机构的种苗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283个地(市)、1254个县(市)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种子法》所赋予的种苗管理的各方面行政职能逐步健全起来。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对种苗管理的要求,2002年我们对种苗工作提出了三点新的要求:一是由过去主要建设苗圃为主,转变为以种为主,办那些老百姓办不了的具有战略需求的事情,办有利于国家种苗事业和林业建设长期发展的事情,重点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培育建设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监管手段建设的力度逐步加强;三是质量监督方面,逐步建立标准的各省级种苗质检单位,以及各地县质检单位。这些工作陆续开展起来,为在法律、科技、生产能力方面使种苗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看到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林木种苗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要求我们在“十一五”期间不断加以改进。主要是:

  一是种苗工作如何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目前,种苗市场发育不全,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思维方法管理种苗、发展种苗、建设种苗,而用市场机制发展种苗事业研究不够深入、透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种苗管理机构所扮演的角色和应当担当的责任研究不够,如何更好地发挥、健全种苗市场机能,也是我们种苗管理者需要努力的方向。会议期间,我们正真看到的安徽种苗市场,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更多的在于市场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只靠政府“一只手”来推动种苗发展是不够的,还需要市场的推动,“两只手”一同推动,才能使种苗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而目前,我们是计划这只手硬,市场这只手软。

  二是科技含量不高。种苗是最能体现林业科技含量的载体。农业为什么发展那么快,18亿亩耕地养活了13亿人口,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搞了良种,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杂交水稻,以及其他一些良种,使中国粮食生产不断上台阶。林业肩负的责任重大,既要保障国土的生态安全,同时要满足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两者的作用发挥如何,就更加需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林木良种。而我们这方面很不足,当然林业发展历史较短,农业耕种已有几千年,并且粮食仅仅集中在水稻、小麦等几种农作物上,我国树种资源丰富,种类非常之多,林业建设任重道远。中国的现代林业,线年,德国人在青岛进行的第一次人工造林,能够说是中国现代林业的开端,仅有80多年历史,与国外林业发展、别的行业的发展相比,我国林业的科技含量非常低。要扭转这一局面,核心是要从种苗开始,从提高种苗科技含量开始,真正使林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服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们对管理强调多,服务强调少,对如何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研究少,所以对社会中介组织、职能本身的服务功能认识不够、发挥不够。要进一步加强通过社会中介来推动整个种苗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看到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有一定的问题的同时,更应当看到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十一五”,我们站在新的起点上,怎么样看待“十一五”种苗发展环境,可以讲机遇与困难并存,机遇大于困难。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上了一个台阶,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进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钱多了,恩格尔系数下降了,人们用于别的方面的消费增多了,栽花、种草、改善环境的需求等大幅度提升,这就使人们需求的多样化更加反映出来,为我们造就了一个需求市场,有需求才有可能使产业得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这就为种苗发展造就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讲: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首先,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居环境和谐。所以,现在城市建设中的环境建设是重要的一部分,这也对种苗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有些城市提出“三季有花、四季有绿”,花和绿都与种苗有关,这也是种苗市场利润最高的一部分。第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要求,首先就是生产发展,生产发展了,生活富裕了,才有更好的文明、整洁,发展种苗、发展林业是老百姓发展生产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如安徽肥西、浙江萧山的农民,通过发展种苗,钱多了,房子盖好了,想吸引游客就要搞房子周围的环境,这样就慢慢朝着新农村的方向发展。种苗工作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进行发展,“十一五”期间,对种苗发展来说,市场需求是宽松的,中央的要求也是有利的。

  (二)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是构建林业两大体系,实现林业战略目标的客观需要。今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加快建立林业两大体系的要求,也就是在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这是勿庸置疑的。按照林业“十一五”规划,森林覆盖率要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立方米,预计“十一五”全国造林需林木种子9800万公斤、苗木1400亿株,林木种苗工作特别是良种供应的任务十分艰巨。木材在当今中国市场上是很有前途的产品,据上半年统计,全国主要几种农产品价格下降,而唯有木材价格持续上涨17.4%,这将必然带动老百姓大面积种植用材林等商品林,也就必然需要大量的良种壮苗。因此,我国林业发展的需求也为林木良种培育提供了很好的前景,同时要求我们对林木良种的培育和供应有更高、更好的货源。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木种苗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当前,我国在总结福建、江西等省经验的基础上,正在慢慢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这项改革措施的实行,使过去闲置的资产,尤其是森林资产得以盘活,人们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使得木材利用周期缩短,种苗利用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快。这就要求种苗管理机构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更加宽松的支撑条件。

  (四)林业新兴起的产业的崛起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需求。现代林业一方面为大众提供生态需求,另一方面提供木材和林产品需求。但是,市场的变化,特别是能源的变化,又为咱们提供了发展生物质能源的要求,国际石油价格持续上涨,尤其是我国石油资源有限,进口依赖已达50%。因此,中央要求大力开展能源特别是石油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包括生物质能源。随着新兴起的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特别是林业生物产业及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和林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逐步扩大,对林木种苗的基础需求更为突出。没有多样化品种和优良品质的种苗,这些新兴起的产业就难以有更大的发展。这就为种苗发展提供了新的开发前景。

  分析外部环境、中央的要求、老百姓的需求,“十一五”期间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这一发展阶段与“十五”期间不同,“十一五”期间的种苗发展要在依靠政府推动的同时,依靠市场的推动力量。

  三、新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基本思路和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创新思路,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以保证质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执法监管为保障,以社会化服务为助力,实施以种为本、以林木良种化建设为主的林木种苗发展的策略,着力构建林木种苗发展体系,全方面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充分的发挥林木种苗在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使林木种苗成为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源动力,推动我们国家林业健康持续发展。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当前要重点把握和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应新形势,深化改革,建立和谐的种苗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过去我们建立的国有苗圃,有的因为机制活产生了很好的效益,有的却成了负担,如何破解国有苗圃体制改革的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首先,要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该由政府抓,哪些不该由政府抓而更多地应该靠市场来调节,该由政府管的要管到位,该推向市场的要坚决放开。前几年,在种苗方面尤其是苗圃方面政府投入较大,是适应当时林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外已有先例,美国在30年代推行“罗斯福新政”,其中就是要建设防护林,为此联邦政府建立了100多处种苗基地,防护林工程建成后,对种苗基地进行了改革、改制。改革的目的是使市场健康发育,防止由于国家投资使市场行情报价发生了扭曲和偏差。“十一五”期间,我们要让种苗市场在公平的条件下准确地反映市场配置资源的需求。也就是说,老百姓能做的事情,国家就要退出来。二是种苗发展后劲如何弥补。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良种生产供应、种子基地建设、种子贮备、质量监督检验等周期长、社会公益性强的事业,老百姓做起来有困难,可优先考虑用公权力来做,即由政府来做。如何做,是成立新机构,还是利用原有基地,要进行整合,不要喜新厌旧、小而散,重复建设,要充分的发挥最大的效益,能结合国有林场改革来推动。三是如何促进市场发育。苗木市场要在现有自然发育形成的基础上,政府进行推动,使之发育更好,交易更流畅,使这些市场的价格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全国林木种苗的供求信息,就像粮食市场在郑州、铜市场在上海,苗木可以分区域建立几个大市场。四是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经营者如何进一步搞好服务。

  (二)依靠科学技术,把实现林木良种化作为提高林业生产力的根本措施。中央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把科学技术创新作为中华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森林资源匮乏,林业用地仅43亿亩,既要解决生态良好问题,又要解决国家用材等林产品供给问题,任务十分繁重。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森林资源质量至关重要,关键在种苗。而种苗事业有没有生命力,发展好坏就在于科学技术创新,要很好研究“十一五”期间种苗创新问题,创新不仅是研究出新品种、良种,这是创新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使林木良种市场化、商品化,应用在生产中,在生产上创造出价值,使林木种苗真正成为推动林业生产力发展的源动力。

  (三)科学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我国地域辽阔,生物多样性丰富,各地树种不一,如何按照自然分布规律,建立健全林木种子培育基地等,需要制定发展规划,超前谋划。这是林木种苗事业的长期性、继承性、地域性、超前性和持续性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种子法》所要求的,各地要格外的重视“十一五”种苗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要进行科学规划,把种苗发展纳入当地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林业建设全局,按照全国种苗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制定,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布局和建设重点,统筹落实各项措施,使之成为指导今后种苗发展的重要依据。要将规划信息公布,为老百姓提供有效服务。

  (四)加强法治,为林木种苗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法治经济。我们要依靠市场,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市场,用法律来规范种苗市场,抓紧制定和完善林木种苗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尚未出台《种子法》条例和办法的省区,要抓紧组织制定,要逐步完善林木种苗的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科学性;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加强完善林木种苗执法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同时,在平等竞争条件下,促使各种资源配置到林木种苗上来。

  (五)强化服务,推动社会种苗发展。服务,包括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要在理顺种苗管理体制、强化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服务的同时,加强社会化服务,建立政府引导与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网络。目前,种苗工作更多的是依靠各级种苗站这个行政单位来推动。“十一五”期间,像浙江这些比较发达地区,应扶植一些社会上自主形成的一些生产联合体和中介组织,如协会,依靠他们带动林农的林木种苗建设,为林农提供信息和服务,使他们成为林木种苗发展的龙头和销售组织。种苗产出后,还要有很好的销售体系,过去注重生产,下一步要主动培植经济联合体,特别是协会,使他们可以把千家万户的林农联合起来,走向大市场。

  同志们,我国林业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林木种苗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方面推进林木种苗工作,为实现我国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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